自考既然是国家承认的,为什么社会又不承认
公平的诉求与现实的碰撞
2月,春寒料峭的季节,空气中弥漫着骚动的气息。自考生梁衡正着手创建一个维护自考生权益的网站。
2003年12月3日,重庆市人事局与市政府办公厅在媒体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招录秘书的启事,要求学历为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04年1月5日,市人事局在媒体上刊登2004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简章明文要求,只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梁衡与其他自考生认为这样的启事和简章,使自考生成了被歧视的对象。“《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赋予自考生的平等权利被漠视了。我们要的不是公务员考试,要的是公平!”梁衡们疾呼。
呼声让不少人感到诧异——虽然全国自考已有23年历程,重庆自考也将迎来20周年(从1984年4月算起),在他们潜意识里,依然保留着一种惯性思维——自考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梁衡们也面临着这样的诘问,“高校扩招后,尚未彻底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凭什么非得用自考生?再说,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用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自己的事。”
梁衡们认为,“在同等条件下,自考生如果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关键是用人单位竟连给自考生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抹煞了,而且还是政府机关、人事部门带头这样做。这对整个社会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可想而知!”
梁衡们认定这是一种歧视。一个人被歧视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你再怎么努力都没用。歧视的意思等于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令受歧视者绝望的力量。
梁衡所在的自考群体人数,20余年来全国有4000多万,其中重庆有40多万,受到歧视的梁衡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四下奔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和理解到,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基本民主权利的最好方式,并不是任何整体性的和激动人心的诉求,而在于点点滴滴甚至斤斤计较的对个人自由的反复坚持。因此,孙志刚、孙大午、松月……过去的2003年,才被媒体认为是一个“新民权运动”年,代表着一种争取个人权利的、个案的、渐进的和法治主义的进步方向。2004年入春,梁衡们为了维护民主与平等权利,也开始上路,这在重庆,显然具有不寻常的意味。
对此,《今天》周刊予以关注——
梁衡:我们要的只是公平
再过4个月,梁衡便可领到西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自考本科文凭。从1999年7月算起,他花在自考专科和自考本科上的时间为4年半。通过自考本科考试,并未给梁衡带来好心情,“对于我们自考生而言,很少有人怀疑自考文凭的含金量。但在一些用人单位眼里,却形同废纸。”
梁衡这句话是针对两次公务员招录启事而言的。2003年12月3日,市人事局与市政府办公厅在市内媒体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招录国家公务员的启事,要求学历为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2004年1月5日,市人事局在市内媒体上刊登的2004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简章,也要求只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我们要的不是公务员考试,要的是公平。”梁衡说,“为什么重庆数十万自考生会被长期拒之国家公务员的门外?自学考试既然是国家文凭,本应具有和普通高校一样的待遇,而且,国家已把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在《教育法》中也早已明文规定:自考生毕业后应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利。”
梁衡认为,作为国家机关的重庆市人事局这一做法无疑会严重挫伤广大自考生的积极性,并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作为主管国家机关人员招聘的直辖市人事局都不能保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体现自考“国家学历”的地位?国家机关都不承认的自考文凭,又怎能指望被社会所认可?!
对此,梁衡打电话向市人事局咨询,工作人员告之“本次招录公务员不要自考生。”梁衡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得知,自考文凭在沿海地区得到广泛的认可,但重庆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也不清楚究竟是为什么,而且这样的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历年重庆市公务员招聘都出现过同样的投诉。
在网上,梁衡把重庆2001年上半年到目前的有关公务员考试的简章和启事粗略浏览了一遍后,他更坚信自己的观点。2001年至2004年的公务员候录库都只要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此之外,在公布的将近4000个公务员岗位中,明确标明只限“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有947个,而标明“国民教育系列文凭”的单位,往往在郊区(县)。更有甚者,奉节、垫江两县在简章中,注明“县级机关需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乡镇机关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这样的要求,人为地将自考毕业生划入次等。”梁衡愤懑地说。
“为了求知,在4年半的自考过程中,我付出了太多。”今年22岁的梁衡,因为上初中时调皮贪玩,后来只考上了职高。职高毕业后,梁衡在宾馆当了一年服务生。1999年,他经亲朋指引,报考了重大电气工程系在校自考专科。“梁衡参加自考后,好像变了一个人。周末回到家里,晚上经常通宵看书。他以前从未接触过的高数,自己竟然也弄懂了。”梁衡的婆婆自豪地夸奖。两年内,梁衡通过17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接着,梁衡报考西师计算机本科专业,2004年6月份,他将领到本科毕业证。
“我真希望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但现实绝不容许这样想。这到底是谁的悲哀?”梁衡问。
王平:给自考生一个机会!
春节过后,一年一度的自考报名又要开始了,王平仍然挥不去心中的阴霾,他不知道还要不要继续考剩下的几门课程。
去年11月份,正在参加自考的王平从一份报纸上看到重庆市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公告,他梦想着等次年取得自考本科文凭后去报考。然而,公告上明确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言外之意,自考毕业生被排除在招录的范围外。
“这太不公平了,教育法明确规定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社会歧视自考生?”整个春节,王平都在思考这件事。1月24日,他终于把自已的想法——“重庆公招,自考无门”传到了晚报《今天》周刊》“实话实说”栏目。
在王华仅有七八平方米的宿舍里,摆着两张床,旁边有一台电脑,桌上堆满了书。2002年5月,王平从重庆大学涉外英语专科毕业后,进入一家摩托企业进出口部工作。当年,他报名参加了全国自考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梦想着等取得本科文凭后报考公务员。但这则招录启事打破了他编织的美好蓝图。
王平说,在他周围有许多自考毕业生找工作时,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这好像别人扇了你一个耳光,再给你一块糖吃”,“国家明确规定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文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我们总是受到社会的歧视,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王平说,自学考试的学生很不容易,像他每周6天工作制,要不占工作时间,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很累。即使这样,他也实实在在学到了不少东西,他觉得自己并不比普高大本生差,相反,还有许多优势。王平给记者拿出自己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说,“凭这些,我就比许多人强。”令王平津津乐道的是2003年初,他参加重庆卫视的《魅力21》还拔了头筹。
王平很无奈地说,由于许多原因,一部分学生不可能进入高校学习,既然国家明确规定自学考试也是取得学历的一个途径,也明确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对自考生的偏见。“我呼吁社会能够承认我们,给自考生一个机会!”
市政府办公厅:我们的用人标准较高
那么,政府部门将自考生拒之门外,究竟出于何种考虑?本周,记者走访了市政府办公厅。
人事处王小姐的解释是,政府办公厅是政府的首脑机关,主要职责是为市领导服务,工作人员经常还要参加对外的接待活动。“市政府办公厅的形象直接反映出市政府的形象,在用人方面,我们的用人标准较高。有几次,我们招的人才还仅限于研究生以上。”王小姐说,“有时也有例外,比如办公厅下设的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曾经招人,面向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这当然也包括自考生了。”
人事处刘先生认为,办公厅此次不录用自考生,不是歧视与否的问题,而在于用人单位的标准高低。他认为,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过程中,政府对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再说,人事处要求的人才学历,是经过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了的。”
重庆市人事局:我们尊重用人单位的选择
面对沸沸扬扬的自考生投诉,市人事局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我们尊重用人单位的合理要求。”2月2日,市人事局公务员处丁处长说。
丁说,用什么样的人,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只要它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们便不反对。事实上,用人单位对人才提出的学历要求,大多是为了调整人才和知识结构。”
一些自考生怀疑,市人事局是否自行制定了地方用人标准。丁否定了这一揣测,“重庆市公务员的用人标准之一依然是: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这一标准比较灵活,现实中,许多单位对人才学历的要求是就高不就低,人事主管部门怎好去干涉?”
但梁衡认为,如果说某用人单位不要自考生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面向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候录库就令人费解了。市人事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处长说,候录库对人才作了选择,只针对没有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对来说受到的教育要严格一些,也要正规一些。”他说,今后若有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机会,自考生也可以报考。
重庆市自考办:应该结束这种歧视了
对广大自考生的遭遇与呼声,市自考办表示同情和支持。
市自考办副主任唐大庆告诉记者,人事部门歧视自考生的事,自考办早有耳闻。市自考办也在前些年与市人事局交涉过,“他们曾表示对人才要一视同仁,不知为何又变卦了。市自考办还将为维护自考生的权益努力。”唐大庆说。
市自考办命题中心处长黄纯燕认为,既然自学考试与全日制高校教育同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支柱,文凭国家也承认,那么自考毕业生就应享受同等的机会和待遇。“国家机关是否录用自考生是一回事,但给不给他们机会又是另一回事。”
黄纯燕认为,自考生被无端拒之门外,是一种不公平现象。不利于社会竞争机制和公平机制的建设。黄称,目前,国家对入口——受教育的公平基本解决了,但对出口——就业的公平还远未解决。“解决公平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社会稳定的问题。”黄纯燕说,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唯一一个写进了国家最高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高等教育形式,足见国家对自考的重视。
市自考办信息中心处长周呈维说,自学考试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教考分离方式。自考办主要负责招生和组织考试,没有教育和指导就业的义务,所用试题又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因此,社会不应该用有色眼镜去看待不断奋斗和拼搏才通过自学考试的人才。而普通高校对进校的大学生负有招录、教育、出题考试和指导就业的职责,如今大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大家有目共睹。
唐大庆认为,社会对自考生的偏见普遍存在,但在经济发达的地方如浙江、江苏一带,自考生毕业时,同样可领到派遣证和就业通知书,户口在当地也可以解决。不仅是公务员招录,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对自考生也不另眼相待。“重庆作为一个直辖市,应该有更开阔的胸襟。”
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国家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答本刊记者问
《今天周刊》记者: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中,自学考试具有怎样的地位?
刘粤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表示,国家鼓励自学成才。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今天周刊》记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粤平:自学考试灵活开放,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许多自考生一次次碰壁,一点点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今天周刊》记者:自考生被公招拒绝门外算不算歧视?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或部门这种用人的自主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何种关系?
刘粤平:公务员招考条件历年都在变化,用人单位要求高素质人才,本无可厚非,但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由谁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今天周刊》记者:如何看待这种歧视存在的现实性?
刘粤平: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企业或部门在用人上有了更大自主权。要消除自考生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可能有待时日,就如个体私营经济从过去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到现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最好的解决办法,可能就只有自考生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了。
《今天周刊》记者:广大自考生的出路在哪里?
刘粤平:相信社会对20多年来的自考应该有一个公正的看法。如果我们承认自学考试是科学的,那么就一定能在自考生群体中选出合格人材。否则我们的教育制度本身就值得怀疑。自考毕业生应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社会和人们的尊重。
专家说法
自考与公招的矛盾暴露出行政制度建设的滞后
胡波(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哲学博士)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讲,应当机会均等。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要求,是政府更加开放的表现。自考与公招的矛盾,暴露出我们行政制度建设上的滞后。
这种矛盾的背后有着历史原因。其一,我国是一个官本位盛行的国家,人们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从政取向和赚钱取向成为人们的最高价值取向。这种取向停留在谋利层面,这也就是人生价值的最低端——生存层面。其二,国家机关的考核制度和培训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什么是人才,怎样评判公务员的政绩?主观随意性太大,对许多公务员的考核也只是流于形式。其三,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素质整体上不是很高,要适应今后服务型政府需要,对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组织自学考试,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素质,为公民的发展提供一个机会。对自考生设置过高的门槛,对他们容易造成伤害。自考生的呼声是合理的。但在文凭泛滥和高校不断扩张的现实条件下,不录用自考生仅是一个权宜之计。如果放开口子,将会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危机,这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只有在公务员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都已成熟的条件下,才能降低公务员进入的门槛,这样即使新进的公务员水平一般,他们也会在日后的考核和培训中得到提高。
对于自考与公招的矛盾,目前我们能够做的,是权衡利弊问题。因为这对矛盾所造成的弊端,远不如目前公务员素质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以及国家行政机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的矛盾影响深远。
学历歧视只是歧视的一种。自考与公招的矛盾不是因,而是果。它是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副产品。在现实条件下,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考验。
律师有话
拒绝招录自考生没有违法
宋涛(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副所长)
这件事情虽小,但说起来挺大,牵扯到方方面面。自考生希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但从法律角度讲,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政府部门招录公务员拒录自考生并没有违法,因为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只是价值取向的问题。
就像盲人摸象,摸到大腿说像柱子,摸到尾巴说像鞭子,摸到耳朵说像蒲扇,只是个人的感觉不同而已。再譬如说,公检法部门要招录法律方面的人才,不招录数理化方面的人才,能说这是一种歧视吗?即使国家明确规定自考文凭和普高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但国家只保障所有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并不保证所有的本科生都能就业。自考生被拒录,并没有违反法律。《劳动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如果说因为妇女要生小孩,所以就拒录她,这就是性别歧视,违反了《劳动法》。
市场经济机遇很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是相马不是赛马,怀才不遇的情况确实有,但只要有能力,总有发挥个人才智的地方。
机关同期声:对自考生,招还是不招?
市卫生局人事处王处长:择优录取,有能力就上,自考生的奋斗精神让人钦佩,我们不拒绝自考生。
市农业局办公室李主任: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用自考生,除非是我们发现的,而且是特别优秀的自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