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个人)申请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审批手续、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事项。
2 办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手册》。
2.2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2.3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2.4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2.5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3 所需条件
凡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都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4 申请材料
4.1 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2 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5 办理程序
5.1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向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5.2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考核前15个工作日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单、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以及申报材料分别报鉴定中心考核部、质管部进行资格审核
5.3 由考核部门进行考场安排,办理准考证。
5.4 根据鉴定计划,组织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技师、高级技师另需进行综合评审。
5.5 由试题部进行成绩汇总并予以公布。
5.6 高级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编号,技师职业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编号。
5.7 由综合部根据《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打印证书。
5.8 由综合部将打印证书人员信息在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进行公示,便于查询。
6 办结时限
6.1 初级工、中级工于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发证。
6.2 高级工、技师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15个工作日发证。